1. 當今議論公共事務,何以必須區分且尊重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才不致陷於限於性別歧視與刻板項為當然?
生理性別,大部分是與生俱來的特性,這些特性無輕易改變,能為我們帶來利益,同時也有相對代價;然而,社會性別是由後天環境決定,不論我們是否確信,我們也會透過「聽說」、「好像有」,在意識中根深柢固。中華民國憲法釋字490號,以「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換言之,生理性別成為被決定社會角社的重要因素。
當今公共事務,包含女性是否應該服兵役、職場中的玻璃天花板,都是鑒於生理性別決定了社會性別,形成刻板印象。但甚麼樣的是事務屬於公共事務的範疇,也是女性主義者關心的議題。
2. 什麼是性別平等?既然有性別,該如何平等?設置女性保障名額是否平等?
以設置女性保障名額論述性別平等,保障名額被視為促進平等的一種方式。然而,只要「合理的差別待遇」的存在,就說明,不平等尚未被消除。
3. 為甚麼女性主義未必是女性主義者?而且,男性未必敵視女性主義者?
「女性主義」經常倡導的是女性解放,不論是女人在生活上應該被平等對待、或是女性身體的自主權。在部分人的觀點裡,女性主義者就是女性要求更多的「特權」。激進的女權主義時常藉由女性主義,強調在父權的宰制下,男性是壓迫階級,而女性就是被壓迫者,所以女性無法發揮潛能。在面對激進女權主義的擴張,反女權的意識也在女性中蔓延。
我認為女性主義實際上要求的是:沒有比任何人少做些什麼。女性或許在生活中被壓迫,其壓力來自社會文化認同,或是社會期待。但是,男性亦同。如果男性的社會責任就是保家衛國,被賦予男兒有淚不輕彈的社會期待,那男性也是「受害者」。所以,追求性別平等的責任不應該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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