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9日 星期日

自由主義(二之一),05112405

為什麼自由主義者必須對民主保持戒心?

       民主之原則為多數決意即依照多數人之想法而決定事務然而這造成了多數力量居於壓倒一切的地位,而且促使它成為不可抗拒的力量。而若多數一旦提出一項動議,可以說不會遇到任何障礙這樣處理問題的結果,對於未來是有害而危險的。再者,民主中的多數決方法把自由主義中「個人」的核心價值,抹滅掉了。由於多數決最終之結果為一項政策,而個人特質卻只被當作多數與少數的區隔。而以「自由」的觀點來討論,在民主政府中,只要多數還沒有最後形成統一意見,討論就得繼續下去;但是,一旦多數做出不可更改的決定,所有的人便默不作聲了,不管是決定的支持者,還是決定的反對者,現在都合在一起,表現擁護決定。此及違反了自由主義中的「自由」要素。因此自由主義常對於民主保持戒。進一步來討論多數決:以多數決方式來治理國家必定會出現一些弊端。例如:立法的不穩定性因為它來自民主制度要求不斷改換新人執政的本性。由上述可知,權力的面前沒有任何障礙可以阻止它前進和使它延遲前進時,自由就會遭到破壞。

 如何保持戒心?

            假如把立法機構組織得既能代表多數又一定不受多數的激情所擺佈,使行政權擁有自主其事的權利,讓司法當局獨立於立法權和行政權之外,那就可以建立起一個民主的政府,而又使暴政幾乎無機會肆虐。如三權分立,使三院互不影響,獨立運作,必定能使民主多數決體制受一定之限制。

                    資料來源:http://www.self-learning-college.org/tocqueville/v1p2c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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